建辦市[2014]5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山東省建管局:
為推進全國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鼓勵各地加快建設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決定對通過我部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驗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已聯網省市)給予支持。現通知如下:
一、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材料
已聯網省市的企業申請我部審批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自
(一)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綜合指標、非注冊人員的學歷、職稱指標的審查工作委托企業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上述指標的審查意見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審查結果為準,我部不再組織審查。
(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以下簡稱發布平臺)中已有的工程業績、注冊人員信息,無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上述工程業績,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備注”欄內注明。若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未進入發布平臺,或在發布平臺中的信息不能證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應按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對于申請我部審批的建筑工程設計、市政行業及相關專業工程設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資質,企業在已聯網省市完成的工程業績以發布平臺發布信息為準。在已聯網省市完成,未進入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將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四)企業申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審查的資質,以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企業、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負責初審的企業申請資質,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簡化程序,規范企業跨省備案管理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發布平臺,簡化跨省備案程序,減少跨省備案材料,方便已聯網省市企業跨省經營。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